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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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以规范化建设落实“三项承诺”
本报通讯员 李永群 本报记者 蒋东晓

  去年,省高院院长应勇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还制定了《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后,组织全省法院执行。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十分重视,行动积极,措施扎实,“三项承诺”的落实初见成效,得到了省委、省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国的法院系统引起较大的反响。
  义乌市作为一座外来建设者超过本地人口的多民族聚居的新兴移民城市、新型国际商贸城市,是全球最大的日用品集散地。目前,该市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名常驻外商,本地户籍人口70万,外来人口高达100万(不含每天20万流动人口),而且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强势递增。近年来,义乌市的社会治安始终保持高度稳定,已连续两年实现刑事发案总量下降。据浙江省统计部门最近调查报告显示,义乌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由2005年的94.1%上升到2006年的95.4%,社会治安满意度98.6%,创历史新高。
  义乌市人民法院作为中国最大小商品城的“法官”,它的规范、公正和效率,也像“义乌·中国小商品指数”一样,证明着中国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体现了为民、便民、护民的司法本质。他们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效率提速、质量提高、素质提升”为目标,推进落实了“三项承诺”。

  规范效率机制
  节约诉讼成本
  义乌法院首先规范以审限管理为龙头的审判流程管理。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在效率观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片面的重实体轻程序向两者并重转变,确立程序独立价值的观念,把注意力从单纯关注裁判结果转向审判全过程,提高程序规范在办案质量评价体系中的比重,以规范司法程序保障实现公平正义。二是从片面追求结案率向结案率与审限管理并重转变,确立全面效率观念,把审限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在全院倡导“不超审限是底线,办案周期最短化是目标”的理念,出台实施《加强审限管理规定》,形成了以立案庭为中心,审监、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和庭、院长各负其责的多层面的立体型职能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审限网上跟踪、督办、催办、预警、通报制度,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系统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并实行超审限评优一票否决制。今年来,全院案件“简转普”比例和延长审限比例分别为7%和3%,全院多年来实现无超期羁押、无超审限。三是清理积案工作从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确立主动时效观念。建立中止案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积案从年初抓起,抓早抓主动。
  其次,他们积极探索刑事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简便审”,完善出台相应《操作规程》,明确适用条件与范围,规范适用操作,“简便审”机制日趋规范成熟。积极探索刑事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会议制度,通过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庭前确定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集中精力解决有争议的焦点及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普通程度简便审、疑难复杂案件化解审、刑事简易案件快速审“三驾马车”并驱的效率机制,加快了审判节奏。今年,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适用面占54%,平均审理周期仅为9天,普通程序简便审适用面占70%,平均审理周期20天,当庭宣判率95%。并制定实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施细则》,设立简易审判专门机构,实行繁简分流,职能分工,试行当事人签辩期自决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等制定,实施《民事案件首次开庭日暂行规定》,对案件送达、开庭、合议、判决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今年,全院民商案件简易程序适用面占82%,平均审理周期为38天,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82天,当庭宣判率66.1%。
  同时,他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方便群众诉讼。今年,全院共为102名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9万元,为聋哑、未成年及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指定辩护158件191人次。落实年度金额100万元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向83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万元。他们完善立案工作“一站式”服务,实行人民法庭“双轨制”立案,方便当事人就近起诉,全院当日立案率达98%。在非驻庭镇建立四个巡回审判站,并通过建立假日法院、预约开庭等形式开展便民审判服务。他们关注弱势群体,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和市域内外及中外当事人权益,今年来审结涉及外地当事人民商案件3039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件97件,无一被投诉“排外审判”。他们还针对弱势群体诉讼多重困难,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审理和执行三优先,今年来,有102件案件进入“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规范质量机制
  彰显司法公正
  义乌法院积极倡导打造“精品铁案工程”,细化完善操作和管理规程,其本形成了涵盖三大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流程管理规范,促进提高了司法活动规范化程度。
  他们还放权制衡,把握法官自由裁量权。首先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改善领导方式,强化院庭长对审判质量的监督。其次是强化合议庭职责到位,细化合议庭议事规则,突出强化合议庭成员职责,力纠“合而不议”。再次是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对案件呈批和院、庭长的审核权限及其责任作出相应规定,将大量裁判文书签发权限落实到审判人员,又重视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核把关,加强审判权的合理监督。同时,实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差错案件甄别制度》,合理界定审判人员主观故意与认识不一造成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责任界限。并且合理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尝试《刑事审判量刑规则》、《非监禁刑适用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和编撰《民商审判案例选》,细化刑事量刑标准,实现量刑平衡,规范类案适用法律的统一性。
  他们还将审务公开,以促进公正,赢得公信,推行明示裁判适用法律条文制度,所有裁判文书附注裁决所依据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案件进展情况查询说明和判后答疑释理制度,通过电子触摸屏等途径推行裁判文书公示和延长审限、中止审理事由明示。他们很重视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去年来,全院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意见1112人次,邀请听审或现场视察监督执行活动100余人次。发挥人民陪审员促进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的作用,追求人民陪审员履职陪审与监督的双重效果,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已参审800余人次。“阳光审务”形成了法院与当事人乃至社会间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良性互动。

  规范执行机制
  加大执行力度
  义乌法院还以规范促执行,以力度强执行,努力实现权益保护。今年,全院执结2612件,执行标的额1.6亿元,同比上升12.3%。
  他们倡导加强诉讼保全,夯实执行基础。今年,出台实施《财产保全的若干意见》,规范财产保全具体操作,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347件,保全财产金额7500余万元。积极倡导和规范调解工作,对着重调解类案作出指导性规定,加大调解息诉工作力度。今年来所办民商案件调(撤)率达到52.7%,其中868件案件得以当庭履行,兑现金额6870万元。
  他们出台《加强对被执行人房地产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尝试对集体土地等无法拍卖的被执行人房地产实施强制管理,提高有效执结率。同时,通过落实“五查”(查房地产、查存款、查投资、查债权、查预期收入),加大依职权调查可执行财产力度。增强执行法律威慑力,建立报备限制出境、公告督促执行、参与社会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执行工作与社会诚信体系的链接,将法院职权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职能配合联动,扩大了执行效果。
  他们还完善《执行工作若干规定》,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实行质量评查报结制。彻底实行立执分离、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及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实施权分离,初步形成了既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规范执行运行机制。执行回告、异议处理、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工作日趋规范。今年来,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办结执行异议审查31件;组织参与分配41次,涉案188件,分配金额1012万元,无出现明显分配异议。

  规范法官行为
  提升队伍素质
  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关键在于提高法官内在素质。通过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礼仪,着力引导和规范法官业内外行为,努力改善和提高司法形象。该院以“保持先进性,司法为人民”为主题,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弘扬“公正、高效、严谨、文明”为核心的义乌法院精神,引导法官队伍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开展“法官走农村、进农户、送温暖”活动,组织法官感受“三农”,体验民情,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和服务观念。
  该院结合法官职业特点,对照司法礼仪规范要求,重点引导规范法官业内外行为,着力解决司法礼仪中不规范和不文明现象。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引导法官“知荣辱、强规范、守纪律、保中立”,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司法礼仪内查外访等,引导法官养成规范司法礼仪的良好习惯;通过出台实施该院节假日“五条禁令”,引导法官业外活动,延伸职业纪律约束时空。同时,建立公开接受社会“违禁”举报制度,努力筑牢防腐防线。该院法官队伍已连续九年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该院还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研究构建包含综合指标、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24个子项的《审判效能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审判业绩。并通过对执法部门14项、个人16项百分制考核档案的建立,构建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评价体系,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至11月20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305件,办结11706件,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9.6%和6.6%,解决诉讼标的额5.6亿元,同比上升27%。